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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7-15 】    浏览数 :  

各部门(单位):

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已正式发布为加强对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庆标识是学校文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无形资产,其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归嘉兴大学所有。

2.校庆标识主要用于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相关宣传工作、学术和文体活动、形象展示、会务用品、文创产品等。

3.有关活动需使用校庆标识的,须向嘉兴大学11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备案(申请表详见附),获得授权后在许可范围内使用。

4.未经学校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商业开发或其它营利性、非营利性活动。对侵犯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使用校庆标识时应严格参照《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手册》准确、规范使用。学校有权要求不当使用校庆标识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校庆标识由嘉兴大学11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使用管理,联系人:陶富军,联系电话:0573-83647079


嘉兴大学11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2


附件:1.《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申请表

2.《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手册》

3.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标识制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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