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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院关于开展一流课程阶段性检查及建设交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11 】    浏览数 :  

 

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省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将对省级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开展阶段性检查(名单见附件1:)。具体安排如下:

1、一流课程负责人和团队填写《一流本科课程阶段性检查报告》;10月13日提交教务办。

2、汇报与答辩

时间:10月19日14:00;

地点:兴德北楼512会议室;

汇报形式:课程负责人对照一流课程相关文件,简述课程建设进展建设情况,进行PPT交流汇报,每门课程5分钟;

参加人员:教学副院长、课程负责人、青年教师(近两年入职新教师)、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本次申报2023年一流课程负责人;

3、现场听课:学院督导委员会将根据每门课程所开公开课进行现场听课并作出评价;

4、学院专家组对一流课程进行检查结果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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