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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29 】    浏览数 :  
关于开展2018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今年是团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共青团改革深化年。过去一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群团改革精神,从严治团,着力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团的各项建设与发展上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五四”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集体荣誉称号

 “红船先锋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共2类。

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共2类。

二、评选标准及名额比例

根据《yh86银河国际共青团评奖评优评先管理办法》(2018年3月12日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流程

基层推荐,院团委、考核评议,递交红船先锋团支部申报材料,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考核评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激发广大团员对团工作的了解,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优工作应与“团推优”工作一并结合,积极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列入党员发展培养序列。

2.各项先进申报材料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院团委、团总支按照名额比例、评选条件进行考核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团委。 “红船先锋团支部”由院团委按照名额比例、评选条件进行考核推荐,经审核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后公布最终名单。各项先进推荐登记表见附件。

3.原则上毕业班集体和个人不参加本年度评优工作。

4.各团支部报送先进名单、材料等须经所在学院团组织审核把关与公示。

5.所有项目均应上报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所需材料请于4月1日前交院团委2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给组织部尹佳琳。

 

附件: 1.红船先锋团支部推荐表

      2.优秀团支部申报

      3.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4.优秀团员申报表

      5.共青团yh86银河国际委员会五四评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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